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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8-07 14:34:36

来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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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局、水利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3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工业企业(重点为省级节水型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2022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节水标杆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工作程序

  各地工信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资源处。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田甜 024-86892792

  省水利厅:李庆昕 024-62181605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韩松 024-86892590

  省市场监管局:刘雨蕾 13889236271

  附件:1.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表

     2.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

     3.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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