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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 消防救援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工信石化〔2026〕2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沈抚示范区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要求,我们对《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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