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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化工园区规范化进程不断加快,202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要求各省对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缺漏项、标准不统一等情况。按照工信部要求和化工园区工作计划,经过多轮研究、分析,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考虑
(一)全生命周期管理。《管理办法》增加了化工园区设立、日常管理、区域范围调整等章节,对化工园区设立、认定、更名、区域范围调整、退出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要求更加细化。
(二)提高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以国家办法为依据,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要求相衔接,取消了原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的“打分项”,要求各化工园区必须全面满足所有标准,缺一不可。
(三)坚持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化工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已认定的园区需每年开展自评,每三年开展重新评估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资格。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建设标准、设立、认定、园区管理、区域范围调整、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编制目的和依据、化工园区的定义、开展评估认定的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建设标准,共13条。明确了化工园区建设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规划、基础设施、智能化管控等。
第三章设立,共3条。明确化工园区设立的流程,提出了化工园区设立需要的条件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第四章认定,共4条。明确了化工园区认定的流程。
第五章园区管理,共6条。明确了化工园区更名的流程,对已认定化工园区定期开展评估复核,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加强监管。
第六章区域范围调整,共2条。明确化工园区面积调整需重新认定,提出了化工园区扩区所需满足的条件。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并将原《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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