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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
关于公布辽宁省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复核认定名单的通知
辽工信石化〔2026〕2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全省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工信石化〔2025〕32号)等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组织对各化工园区开展了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将复核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沈阳化学工业园等26家化工园区通过认定,其中,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A+B+C)拆分为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和锦州大有化工园区;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按照《关于认定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的通知》(辽工信石化〔2025〕4号)要求,继续加快化工产业化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必要配套设施未建成前,新建化工项目不得投产。
二、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及精细化工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2家化工园区因尚存居民,限制条件认定,其中,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及精细化工园区尚存居民的兰山片区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尚存居民的牛官四组和小梁玉片区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三、大连长兴岛化工园区、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日化产业园、葫芦岛打渔山化工园区3家化工园区因存在不合格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至2026年12月底,整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认定资格。
四、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盘锦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2家化工园区因不具备认定条件,取消认定资格。
五、被取消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撤销管理机构、降低安全环保监管标准、停用公共基础设施;限期整改和限制条件认定的园区要加快整改进程,有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各地要持续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管理能力和承载能力,促进全省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辽宁省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复核认定名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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