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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6-25 10:12:45

来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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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21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具体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8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申报能效“领跑者”企业,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动能效提升。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牛大群 024-86892792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王铭源 15566000060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雷显飞 13909837167  

  附件:1.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表 

     2.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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