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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6-27 15:53:51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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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18),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1.申报主体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1.申报主体在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有关事项

  1.组织申报工作。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见附件2,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分别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编制申报书,于7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25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附件61,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

  2.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验收申请,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

  3.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四、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诗蕾 024-83913469

  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811445758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6.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624

附件下载
  • 主办单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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