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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6-09-23 10:03:32

责任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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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8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各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修订提供上位遵循。依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辽科技委发〔2025〕4号),我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统一归口中共辽宁省委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科技委”)管理。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特色“2211”产业体系总体部署,结合国家新规要求和省内平台管理机制调整实际,依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方案》《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对现行《管理办法》《工作指南》进行系统性修订优化。

  二、修订的主要考虑

  对照原《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对标国家修订方向。本次《国家管理办法》修订将培育新质生产力纳入顶层定位,统筹调整管理职责,简化申报前置条件,健全以信用否决为核心的监管规则,丰富配套支持举措,并提升研发经费、设备原值等基本条件,整体提升幅度达1.5倍以上。我省对标国家改革方向,紧扣辽宁特色“2211”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培育要求,将相关战略部署纳入办法总则;并按照省委科技委统一工作部署同步调整省级管理职责;同时,参照国家增幅同步上调设备原值基本条件,取消市级资格前置要求,并进一步完善信用否决等监督管理机制。

  (二)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系统梳理2026年度已发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相关省份在标准设定、差异化指标及材料核验等方面的做法,择优吸纳成熟实操经验,提升管理质效。借鉴浙江省差异化培育模式,打破传统“一刀切”准入标准,结合我省“2211”产业体系结构特点,分产业、分领域差异化设置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强度等核心准入指标;参照江苏省评价材料数据填报及佐证材料核验标准清晰规范的做法,修订完善适用于我省的数据填报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提升认定工作的客观性与可溯源性。

  (三)系统复盘梳理存在问题。本次修订按照问题导向,从评价工作复盘、重点企业调研、整改三个维度梳理问题清单,靶向开展制度修订。一是梳理近三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年度评价工作,发现现行《管理办法》适配性不足,多数战略性新兴、未来产业企业创新动能充足,但营收规模不足1亿元、研发人员不足50人,未能纳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同时,企业存在数据填报不规范、证明材料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二是深入重点企业实地调研,先后走访沈阳有色金属研究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了解到大型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经费绝对投入体量较大,但受制于营业收入基数较高,研发强度指标相对偏低,难以达到认定基础标准,制约企业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三是落实省审计厅延伸审计整改工作要求,重点整改评价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企业申报数据与税务数据衔接不一致、材料核验标准不清晰等问题。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的系统复盘,全面摸清现行制度可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为本次修订明确优化方向。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包括6个章节,29项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将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2211”产业体系的新形势新要求纳入《管理办法》;落实省委科技委统一管理规定,明确工信厅牵头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结合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

  第二章 认定。认定条件中按通用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置差异化准入条件:梯度设置营收规模、研发强度准入门槛;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前置条件,新增违法失信负面清单,强化信用审核。

  第三章 运行评价。健全信用监管规则,要求各地市工信部门对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新增第三方评价机构利害关系回避原则;全部评价结果同步报送省委科技委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取消“连续两年基本合格”撤销条款,调整为督促整改;新增企业投诉维权专项条款,明确受理渠道、适用范围及核查结果反馈时间,落实监管责任。

  第五章 鼓励政策。完善政策支持条款,配套政银担、人才申报相关支持,鼓励各地叠加资金、土地等配套政策。政策倾斜与评价结果挂钩,获评优秀企业优先纳入省级创新平台培育。

  第六章 附则。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成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不再保留省级牌子”的规定。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

  (二)《工作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评价指标体系两部分进行优化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企业申报材料

  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培育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行业填报规范,依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设置二位码填报要求,新增22个重点产业集群、9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及6类未来产业专项填报分类;同时细化人员、项目等填报要求,统一研发投入、设备原值、新产品销售收入等关键数据认定口径,并优化申请报告及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2.评价指标体系

  对标《国家管理办法》,借鉴江苏、安徽等省份指标体系,并参考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认定标准,立足我省产业创新发展实际,围绕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效益三大核心维度,重构形成“3+6+22”三级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设置上,新增产学研合作专项考核指标,强化企业协同创新能力评价;新增省内工信领域“三首”等创新成果加分项,突出对硬核创新成果的正向激励;针对大型企业单独设置研发经费超亿元档位的差异化考核标准,有效破解大型企业因营收基数大、研发强度偏低的问题。整套指标体系层级清晰、有据可依,契合我省创新发展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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