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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工信厅研究出台了《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共计5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申报限制情形、指导思想和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评价、认定和推荐,共计8条。主要包括工作原则、标准依据、报送平台、工作流程等。
第三部分动态管理,共计6条。主要包括有效期管理、信息更新、重大变化报告、取消公告或认定情形、投诉处理等。
第四部分培育扶持,共计4条。包括加强部门协同、构建服务体系、开展服务对接、提升管理水平等。
第五部分附则,共计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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