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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定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培育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结合辽宁实际,制定《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五部分,16条。
1.总则,共计5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的意义、职责分工、工作目标。
2.认定条件,共计2条。主要包括应具备的基本申报条件、及规定不能申报的条件。
3.认定程序,共计3条,主要包括申报流程、工作程序等。
4.动态管理,共计4条。主要包括有效期管理、申报程序、取消认定情形等。
5.附则,共计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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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