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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04-10 08:30:36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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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特此报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