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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三季度
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9-24 16:48:06

责任编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来源:投资与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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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信投资〔2026〕13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相关银行省行(总行),省担保集团:

  根据《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6〕4号)、《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辽工信投资〔2026〕6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三季度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即“辽工贷促投资系列”)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实施新建项目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包括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服务型制造、补链延链强链等项目,支持项目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相关设备及软硬件等,引导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二)智改数转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项目,以及实施节能降碳改造、节水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项目在产业创新、技术升级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

  (四)其他项目。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软硬件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制造业企业(以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在辽宁省域内实施,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于2024年1月1日后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创新载体建设、智改数转、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项目不做备案要求)。 

  (五)项目贷款用途重点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等支出。

  (六)已与经办银行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且贷款已实际发放到位。

  下列情形不纳入支持范围:

  (一)项目用地、土建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四)其他有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贷款贴息方式

  对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与银行全新签订贷款合同(不含续贷、置换等),并已实际发放贷款的项目,按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的比例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按季度予以补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贴息上限1000万元。

  (二)融资担保补贴方式

  对自2026年1月1日起,经政府担保机构增信贷款,且与申请贴息为同一笔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按照不高于年化0.5%的贷款担保费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合作担保机构需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获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单户企业年度补助上限500万元,担保费补助上限与贴息补助上限分别计算。 

  补充说明: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6〕4号)相关规定,单户企业获得2026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固贷、流贷等贴息类补助上限1000万元,获得担保费补贴类补助上限500万元。

  四、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线下存档的方式进行申报(线下存档另行通知),如涉密项目确实无法线上申报,可参照以下流程进行线下申报,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

  (一)申报单位发起申请

  1.注册登录。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端网址:http://lqt.gxt.ln.gov.cn)完成注册,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

  2.项目清单生成。申报单位登录后选择“提申报”专栏,点击本申报通知对应的“申请入口”按钮,依次选择“项目库-项目入库-新增项目”,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二、申报条件”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经县(市、区)、市级工信部门同意后,即完成项目清单生成,自动具备申报资格。

  3.补贴申请。已经进入项目清单的项目发起补贴申请时,申报单位需再次登录平台并点击“资金申报库-新增申报”,补充更新项目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进行申报,本次申报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

  补充说明:1.《实施细则》第三部分支持方式及标准“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按设备购置金额取值)”,是指当期实际发放贷款资金用途为设备软硬件等购置费用,需附设备软硬件采购清单以及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作为佐证。2.有贷款意向但尚未获得贷款的项目,也可申请进入项目清单,进入清单即视为同意公开项目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适时组织银企撮合对接,帮助项目争取贷款,项目及贷款符合条件后,申报单位可在下批次启动申报时按程序提交申请。3.对于2026年首批固贷贴息及担保补贴申请通过的项目,如三季度已实际支付利息,符合条件后可直接申请补贴,需在平台更新项目信息及资金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推荐

  各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进行项目初审、推荐、报送、管理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端网址:http://lgt.gxt.ln.gov.cn),按照县(市、区)、市权限逐级审核项目清单后,再逐级审核清单中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情况。请市级工信部门严格落实平台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撰写推荐请示文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级工信部门平台审核和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地区、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会同经办银行省行(总行)对申请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的项目进行审核,经办银行省行(总行)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端网址:http://lgt.gxt.ln.gov.cn),按照要求上传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审核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审核情况,综合考虑申报项目质量、数量、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和资金安排额度,报请省政府审定后,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址https://gxt.ln.gov.cn)等网络媒介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程序下达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落实信用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凭证、假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如未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提供材料或未如实说明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企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并主动联合相关单位推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近三年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以及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的企业不得推荐。

  (三)请相关银行省行(总行)、省担保集团会同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加大政策宣传推介工作力度,向各地工信部门推送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积极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请相关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加强项目的贷前、贷中、贷后尽调审核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符合贴息条件的设备购置类贷款资金用途审核,跟踪贷款资金实际使用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到位、用途合规,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及时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拨付的贴息补助资金返还至企业。

  (四)各级工信、财政部门,以及银行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各级工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事后审核和抽查,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跟踪监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负责相关监督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

  投资与规划处 024-86894143

  其中: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项目

  石油化工处 024-86893458

  2.智改数转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智改数转项目:两化融合推进处 024-86913469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024-86892792

  3.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科学技术处 024-86892497

  4.其他项目

  投资与规划处 024-86894143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沈阳市工信局 024-86589553

  大连市工信局 0411-83631356

  鞍山市工信局 0412-2290020、2290025

  抚顺市工信局 024-57500341

  本溪市工信局 024-42218126

  丹东市工信局 0415-2122532

  锦州市工信局 0416-3875566

  营口市工信局 0417-2919047

  阜新市工信局 0418-2275718

  辽阳市工信局 0419-2120461

  铁岭市工信局 024-72682328

  朝阳市工信局 0421-2927065

  盘锦市工信局 0427-2822808

  葫芦岛市工信局 0429-3569023

  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024-67980113

  (三)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400-6676-801  

  (电话接通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 1.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

     2.银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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