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辽宁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与审核效率,根据《关于辽宁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对各推荐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
各推荐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高企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要严把审核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要件齐全、内容清楚、真实有效。
二、规范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标准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对申报PDF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以下三项标准:
(一)信息一致性。企业申报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佐证材料上的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二)要素完整性。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等关键要素须清晰、完整,不得缺漏或模糊。
(三)编排规范性。严格按照通知附件2要求编制材料,须包含封面及带页码的目录,且材料顺序须按照十二项内容依次排序。
三、统一报送材料及格式要求
各推荐单位完成审核汇总后,须将以下三类材料各一式一份,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sgyygqfw@163.com):
(一)现场核查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表》(被核查企业签字和盖章)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2026年度第 批)》(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两表缺一不可。现场核查工作须按通知中“四、认定程序(三)地方审核推荐2.现场核查”相关要求办理。
(二)推荐函件材料。包括《关于推荐报送X市(区)2026年第X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函》《X市(区)推荐意见书》及《X市(区)2026年第X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表》。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推荐表中的企业名称、技术领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须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企业名称中的括号一律使用英文半角括号。推荐表除PDF版外,还须提供可编辑电子档。
(三)企业申报PDF材料。提交的企业PDF材料须按技术领域分类整理,文件夹以技术领域命名,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不加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违规处理机制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受理机构将予以退回。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对照要求补充完善,避免影响整体认定进度。
五、补充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最新要求,通知中第六项工作要求中第四点“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存在涉嫌涉企间接收费,现予以取消,通知其它内容均无变化。
特此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4日
| 附件下载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