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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时间:2026-09-14 16:49:13

责任编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来源:高新区建设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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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与审核效率,根据《关于辽宁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对各推荐单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

  各推荐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高企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要严把审核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要件齐全、内容清楚、真实有效。

  二、规范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标准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对申报PDF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以下三项标准:

  (一)信息一致性。企业申报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佐证材料上的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二)要素完整性。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等关键要素须清晰、完整,不得缺漏或模糊。

  (三)编排规范性。严格按照通知附件2要求编制材料,须包含封面及带页码的目录,且材料顺序须按照十二项内容依次排序。

  三、统一报送材料及格式要求

  各推荐单位完成审核汇总后,须将以下三类材料各一式一份,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sgyygqfw@163.com):

  (一)现场核查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表》(被核查企业签字盖章)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2026年度第 批)》(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两表缺一不可。现场核查工作须按通知中四、认定程序(三)地方审核推荐2.现场核查相关要求办理。

  (二)推荐函件材料。包括《关于推荐报送X市(区)2026年第X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函》《X市(区)推荐意见书》及《X市(区)2026年第X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表》。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推荐表中的企业名称、技术领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须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企业名称中的括号一律使用英文半角括号。推荐表除PDF版外,还须提供可编辑电子档。

  (三)企业申报PDF材料。提交的企业PDF材料须按技术领域分类整理,文件夹以技术领域命名,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不加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违规处理机制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受理机构将予以退回。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对照要求补充完善,避免影响整体认定进度。

  五、补充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最新要求,通知中第六项工作要求中第四点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存在涉嫌涉企间接收费,现予以取消,通知其它内容均无变化。

  特此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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