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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版)的通知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省内新材料领域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企业、协会联盟,鞍钢集团:
为做好首次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促进和支持省内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及重要意义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6〕3号)要求,今年我省将首次组织开展省级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6月30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辽工信装备〔2026〕78号,详见附件),明确生产《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产品的企业方可申报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对通过资格审定的有效期内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险费的80%给予补助。为确保企业可参与申报保险补偿资格审定,有机会享受保险补偿支持,请高度重视,广泛征集、积极申报、择优推荐。
二、目录征集重点范围
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母机与智能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与智能监测装备、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能源装备与新型电池、农机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所需关键材料,以及前沿新材料。
三、目录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属于辽宁省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终用户不得为贸易商。
(二)申报产品要求。申报纳入目录的新材料产品应是实现原始创新或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省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示范意义较大。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除填写附件表格外,需附以下证明材料:1.知识产权证明;2.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要求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3.属于特定行业的,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4.建议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报告,或查新报告等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及装订,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及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表、申请报告书、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上的产品名称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请附情况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请各市工信局认真做好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研究与宣贯,做好目录征集、编制及后续申报,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取政策支持。请将本地区《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版)产品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4日前汇总后上报我厅。
联系方式:王焱 024-86893478 lngxwjcc@126.com
附件:1.产品申报表
2.《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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