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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按照《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细则》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国家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自评价。请各地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应为市级绿色制造单位。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推荐: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等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组织本地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园区应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地组织新申报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选择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请各地于2026年6月19日前将推荐文及汇总表(附件4)通过公文传输报送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用端口),并同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
(二)动态管理
各地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要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加强日常管理,请组织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除外)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5、6),各市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厅资源处。请各地对标《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对不符合绿色评价要求的绿色制造单位,提出动态调整意见,于7月3日前报我厅资源处。
请各地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要充分征求当地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有关要求将企业、园区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联系人:田 甜 张银永
联系电话:024-86892792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4.推荐汇总表
5.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
6.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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