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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5-11 10:12:46

责任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来源:石油化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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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信石化〔202646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辽宁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石化〔202627号),经园区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复核、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同意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通过化工园区认定,面积为277.91公顷,四至范围:东起北方药业厂区东边界和裴后沟东侧山体,西至山城路和碾盘路,北起裴后沟、西高堡村、山城沟北侧山体,南至前高堡南部山体和聚康饮用品北部高压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消防救援局

  2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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