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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
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并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工作安排
(一)报送工作计划。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申报范围、有节能降碳改造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报送我厅资源处(公文传输发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用端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我厅将择优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组织开展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中标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中标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报送我厅,并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三)报送工作总结。中标服务机构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方案编制、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跟踪指导。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活动,指导服务机构建立“诊断—建议—实施—反馈”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
(二)做好结果应用。各市工信部门要根据节能诊断成果做好对接,引导企业持续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能源管理。对企业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的节能提效改造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人:牛大群 024-86892792
电子邮箱:lngxwzyc@163.com
附件: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6日
(请点击链接)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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