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首版次软件培育推广工作部署,加快提升我省“十五五”时期软件产品创新供给能力,支持我省优质软件推广应用,引导重点领域软件产品迭代升级,现组织开展辽宁省2026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导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对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予以优先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未被信用中国(辽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二)申报软件产品条件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软件产品须为申报主体自主研发,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登记的软件产品版本号为1.0。
2.技术水平领先。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3.质量性能可靠。产品运行稳定安全、性能质量可靠,须通过具有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的测试,相关测试标准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或参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 11029-202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研发应用落地。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的销售(服务)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对于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软件产品,销售(服务)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辽宁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填报说明》(附件1)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辽宁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市级推荐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行正式推荐文,连同《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遴选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面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形成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目录。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如存在填报信息不实、材料不齐、瞒报漏报,送审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一致等情况,3年内不得再申报。
2.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推荐上报的,取消该市申报资格。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焦佳 024-86913384 13998221886
附件:1.辽宁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填报说明
2.辽宁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3.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7日
| 附件下载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