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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3-20 13:28:45

责任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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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根据《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现将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组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二)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工作。请分别于410日前,1230日前将通过复核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附件3)同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基础级智能工厂数量的一定比例开展抽检复核。

  (三)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推荐。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组织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说明详见附件4),并于410日前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工作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开展。

  (四)开展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服务和经验总结,做好示范推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争创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拟于530日前完成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申报工作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五)开展海外智能工厂培育。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首次梳理海外智能工厂情况。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于320日前将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附件5)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有关事项

  (一)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培育重点工作。

  (二)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诗蕾 024-86913469

  智能制造评估平台 010-6410284418511115142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

  4.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说明

  5.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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