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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在全省范围公开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辽宁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1)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无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五)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专家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且愿意接受监督管理。
二、征集方式及时间
(一)推荐单位
各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税务师协会,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国家及省级行业协会可作为本次专家征集的推荐单位。
(二)专家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专家,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入库登记表》(附件2)。
2.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同意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汇总推荐表》(见附件3),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入库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二号综合楼。电子文档需同时发送到以下邮箱地址:lngxgx@163.com(邮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请注明“征集专家”)。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入库。
(二)专家信息经省认定机构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将自动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省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三)各市科技局推荐各领域专家人数均不少于10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林(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联系电话:024-23447403;董江(省工信厅高新区建设指导处)联系电话:024-86844089。
附件: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关附件可从省工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入库登记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汇总推荐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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