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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各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为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推进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分级评估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分级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7家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
(二)工作流程
1.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会同本地通管局(通管办)和基础电信企业,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附件1),按实际情况填写《“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及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评价与现场评估,开展综合试点建设情况赋分,并发布分级评估结果。现场评估同期,拟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
二、2025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鼓励各地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试点区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2.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附件1),整合园区产业生态融合发展资源,部署5G精品网络,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打造“双千兆”应用示范产业园区。
(二)申报流程
1.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区)会同本地通管局(通管办)和基础电信企业,共同推动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工作。
2.申报单位填写《“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地通管局(通管办)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和试点推荐工作,于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初审并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书及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试点评审、公示、公布、跟踪评价工作,试点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诗蕾 024-86913469
省通信管理局:韩宁 024-86581263
附件:1. 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
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报告
3.“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
4. 项目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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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附件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报告.docx
附件3.“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docx
附件4.项目汇总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