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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5-26 10:20:38

来源:中小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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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不含大连)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开展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辽宁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报。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应纳入审计报告。

  (七)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根据《办法》和《细则》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八)《申请书》(附件1、3)中的“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6月2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企业佐证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5。

  二、审核推荐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依据《办法》《细则》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组织对企业填写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四)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五)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平台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二)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新公布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将申报推荐材料于2025年6月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报送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各两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正式推荐文件、佐证材料,纸质版各一份;附件1、2、3、4可编辑电子版、正式推荐文件和佐证材料PDF版打包发送至lnzxqyc@163.com。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24-86906657

  沈阳市:024-81535355

  鞍山市:0412-2290087

  抚顺市:024-57500396

  本溪市:024-42218097

  丹东市:0415-2122130

  锦州市:0416-2199080

  营口市:0417-2919019

  阜新市:0418-2196315

  辽阳市:0419-2124312

  盘锦市:0427-2834861

  铁岭市:024-72682383

  朝阳市:0421-2927059

  葫芦岛市:0429-3569030

  沈抚示范区:024-67980115

  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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