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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3-27 14:43:49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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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智能制造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扎实推进《辽宁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分层分级系统性、规模化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及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

  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平台将自动生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2.两化融合水平评估。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lnpg.cspiii.com),依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23),开展两化融合水平评估,系统将自动生成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基础级智能工厂两化融合水平应达到单项应用及以上阶段,先进级智能工厂两化融合水平应达到集成提升及以上阶段。

  (二)有关事项

  请各市(沈抚)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评尽评,其他企业积极参与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推动企业提升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推动企业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智能工厂逐级建设。

  1.基础级智能工厂。基础级智能工厂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并由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复核后,可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季度将基础级智能工厂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报送为2025年4月22日。

  2.先进级智能工厂。按照工信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先进级智能工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培育和认定工作。同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数字化车间培育工作。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在“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各市(沈抚)应积极出台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支持政策。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应强化成果经验总结,形成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

  3.卓越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培育和认定工作。卓越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并复制推广,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2025年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4.领航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由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认定工作,培育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对外输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模式,引领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变革。(2025年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工作

  1.申报条件。

  ①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②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应已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2022年以来已获评省级智能工厂等同于先进级智能工厂,无需再次申报。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参照《辽宁省数字化车间建设指南》(附件2),已完成数字化车间建设并投入使用,数字化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2.申报流程。

  ①申报主体参考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省级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书》(附件3、4)编制申报书,还需提供2025年两化融合评估报告、2025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提供一个不超过8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车间的场景建设情况(尽量包含全部场景,突出生产环节场景),可以配音讲解,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可为mp4、avi、mov、mkv。

  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完成线上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②各市(沈抚)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4月22日前通过平台(http://lgt.gxt.ln.gov.cn/)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雷野 024-86913469

  智能制造评估平台支撑: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方式:010-64102844

  两化融合评估平台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联系方式:024-23447409

  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024-83863060,QQ群:915330021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辽宁省数字化车间建设指南

     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4.省级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书

     5.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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