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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7-08 09:07:27

来源: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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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工信产业〔2022〕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生产工艺知识、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保存状况良好,有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产权明晰,满足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省级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经各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

  (二)各市工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合规、有效。申报主体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完成平台操作。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和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 系 人:王妍陆

  联系电话:024-86892478

  填报平台服务电话:024-83863060

  电子邮箱:gxwcyzcc@126.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附件:1.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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