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拖拽添加模块

左侧拖拽添加模块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通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酒行业发展十条措施》 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9-25 14:36:35

来源:轻工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加快推进辽酒产业传承与发展,全面提升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制定以下十条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酒行业技术创新。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酒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实验室或技术创新平台,开展辽宁特色口味白酒、精酿啤酒、葡萄酒、南果梨酒、大樱桃酒、山枣酒、树莓酒等技术和装备研究,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深化产学研对接合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酒生产企业联合,推动我省酒领域技术资源在本地转化。

  二、优化酒产品结构。实施“大单品”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利用辽宁特有资源,打造具有辽宁特色口味的单品“爆款”,创建“专精特新”企业。丰富200-500元/瓶的中档白酒供给,开发一批高端白酒,巩固50-100元/瓶的大众消费产品。针对年轻人、女性及老年人等细分领域,开发低度、时尚、保健类产品,结合休闲餐饮、商务招待、社区团购、投资收藏等场景设计适销产品。利用“辽药六宝”等中药材资源,加快发展保健型白酒。利用辽宁特色小浆果资源,开发适应国际化市场的低度优质白酒、果酒产品。加快推动酒瓶、酒盒等包装材料、彩印、设计、生产和配套产业发展。

  三、强化质量管理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酒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先进标准。推广辽香型白酒团体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辽酒特色和风味等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推广。推动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饮料酒、白酒相关国家标准。引导酒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支持酒企业更新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在酒行业建设一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酒生产企业节能降耗,创建绿色制造单位。

  四、推动辽酒企业开拓市场。推动我省酒企业与国内大型酒企业集团合作,嵌入知名酒企业销售网络。巩固和拓展省内商场、超市等传统零售渠道,引导企业利用京东、淘宝等电商和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型营销渠道,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连锁经营。推动酒企业与加油站、便利店、航空餐饮、社区团购等营销渠道合作,扩大市场份额。

  五、加强辽酒品牌宣传推广。评选一批酒行业示范企业。加强辽酒整体性宣传推广,组织辽酒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论坛等。利用省内有影响力的媒体渠道,进行辽酒优质企业或产品展播。支持企业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广告发布、宣传推广。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点专业(专题)展览会、博览会、国家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常年展洽平台等展览展销或展示活动。

  六、促进辽酒文化传承和发展。深入挖掘中国谷物酿酒起源地文化底蕴,引导酒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原产地域保护产品。鼓励重点企业建设集酿酒、科研、商贸、旅游、文化于一体的酒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及文化产业园等。积极发展以酒文化为主的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推动酒企业投资建设酒文化博物馆,传承辽宁酒品牌文化。以各地购物节、文化旅游节、夜经济和重大赛事活动等为载体,促进酒产品消费和宣传。

  七、加强酒行业人才培养。鼓励大连工业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强酒行业亟需中高端人才的培养,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职业技术院校设置酿酒相关专业。开展行业工匠及技能人才选拔活动,逐步推进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产业中高端人才参选“兴辽英才计划”,鼓励各地把酒行业高端和创新人才纳入各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着力培养一批国家级评委、白酒工程师、品酒师(酿酒师)等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八、加强酒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白酒行业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假售假,以及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设计、印制等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落实新国标专项检查,对证照不全、无效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发挥酒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九、强化酒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科技、工信等部门现有资金渠道,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补助、免申即享等方式,支持酒产业发展。对企业开发新品、品牌宣传、技术改造且符合智造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省级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省级酒行业示范企业以及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酒生产企业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担保增信。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本地区酒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酒企优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加快上市。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省市县三级联动,合力推动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部门、各地区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实施清单化管理,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定期报送有关情况。严格落实酒行业发展政策,全面清理涉酒企业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酒企负担。充分发挥协会、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酒行业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

  本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支持对象为省内从事白酒、啤酒、果酒、黄酒等生产企业。符合本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 主办单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 邮编:110032
  •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2021001110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5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529号
  • 建议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 并以1024*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