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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2023年有关试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汇聚,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二、申报试点的城市,请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并于7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诗蕾 024-86913987
辽宁省财政厅 刘姝熠 024-22825350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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