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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东北分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配售电公司: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共同对“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1版)进行修订,形成“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
现将“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辽宁省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1版)、《关于开展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6号)、《关于开展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补充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19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电动汽车充电用户参与辽宁省电力市场方式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5〕53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关于加强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技术管理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5〕123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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