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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4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法规、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先进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取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节水标杆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法规、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工作程序
各地工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申请报告(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资源处。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田甜 024-86892792
省水利厅:李庆昕 024-62181911
省发展改革委:孙荣含 024-86893501
省市场监管局:刘雨蕾 024-96315-3302
附件:1.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表
2.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
3.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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