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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9-24 08:49:08

来源: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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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除大连市)、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4〕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信部将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企业须为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且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申请企业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辅导。中央企业可通过集团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咨询集团主管部门。

  (二)推荐领域及指标。对于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2024年)》(附件2)的申报企业,将予以优先推荐。结合各地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推荐名额上限:沈阳市推荐企业不超过8户、其他地区推荐企业不超过3户。

  (三)重点指标。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

  (四)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复核评价工作

  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未提交复核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请沈阳市、辽阳市、营口市做好复核评价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须复核企业填写申请书。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对复核企业组织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初审时,应对申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对申报企业在资质认定、荣誉证书等申报材料真实性方面进行复核,确保推荐质量和申报材料真实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报送方式。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三)截止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在2024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各市上报文件(含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相关附件与佐证材料以电子光盘形式上报,无需打印。此通知及附件可至我厅官网“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王立菲 024-86892478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2303157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2024年版)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2024年)

     3.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汇总表(2024年)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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