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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国家技术
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10-08 11:08:24

来源: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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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和推荐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省工信厅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附件1)。

  (二)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本市推荐文件、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电子版PDF格式),复核评价材料(见附件4,电子版PDF格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通知通过评审的企业上报纸质材料。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韩 光

  联系电话:024-89862497 18840068093

  电子邮箱:ljmw1006@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编:110032)

  附件:1.2020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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