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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保险补偿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文时间:2026-10-21 11:10:02

责任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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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3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辽宁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落实《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工信部联原〔2026〕72号)和《辽宁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辽工信石化〔2026〕34号)要求,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6〕4号)要求,为优化我省化工老旧装置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激发财政资金效能,加大化工行业安全提升与更新改造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前提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前提:装置(或设备)已纳入辽宁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台账;已对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装置投保相应保险产品,险种范围包括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二)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化工企业,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25大类:251,252中2521(仅包括焦化企业焦油、焦炉气和煤化工产品)、2522、2523;26大类:261,262中2621、2622、2623、2624、2629,263中2631、264、265,266中2661、2662、2663、2664、2665、2666、2669,268中2684(仅包括合成香精香料);27大类:271;28大类283;29大类:291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和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改造事项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比例

  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以保险费发票金额为准)的80%给予补贴。

  (二)补贴限额

  单个装置(或设备)每个保险周期的保费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装置每年补贴累计上限为500万元;

  单个装置(或设备)补贴期限上限为3年;本政策补贴可与国家、市县级同类补贴叠加享受,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

  (三)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支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两项要求:首次投保日期与保险起期均不得早于2026年1月1日;企业首次申请补贴不得晚于2028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资格审查

  平台申报与县级初审:县(市、区)工信部门、金融机构依据已纳入省台账的企业名单,组织企业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初审。

  市级复审:市级工信部门会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申报项目、申报企业进行复审。

  台账动态更新:市级工信部门按季度滚动更新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台账。

  第二步:企业投保

  经办机构投保:企业向明确职责的经办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自主决策、签署保单条件,及时完成签约、保费收缴。

  自主选择险种:企业自主选择险种和投保范围,每个险种、每次投保的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保额合理匹配:责任限额应合理匹配装置更新改造价值、工程造价、资产价值,覆盖全流程主要风险;改造验收后的保额可约定为全部可保资产价值。

  第三步:申领补贴资金

  县级组织报送材料:县(市、区)工信部门、金融机构组织完成投保的企业报送补贴申请、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企业自我声明、保单知晓佐证等材料。

  市级审核:市级工信部门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形成核查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级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复核,形成年度保费补贴项目及资金意见。

  资金拨付:资金指标下达后,各市、县按程序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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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 邮编: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