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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发文时间:2024-09-02 15:39:31

来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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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厅出台了《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资源〔2024〕1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理解《实施细则》,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绿色制造是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制造体系在我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的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和附则6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5条,阐述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梯度培育相关定义、工作原则及分工。

  第二章“培育要求”部分共4条,对地方培育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的具体条件。

  第三章“创建程序”部分共6条,提出了申请列入各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作程序、创建标准和否决条件。

  第四章“动态管理”部分共6条,明确了对绿色制造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流程。

  第五章“配套机制”部分共4条,提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和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在服务、宣传、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

  最后是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

  三、如何推动《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统筹,与各市工信部门增强协作,加快形成“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一是加强宣贯解读。面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园区,广泛开展宣贯培训活动,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工信部门共同做好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动态管理、退出等工作。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三是开展跟踪服务。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形成一批绿色制造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企业创建绿色制造单位的积极性,为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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