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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有关市拟保留镁砂企业(项目)第三批名单的公示

发文时间:2026-04-15 16:58:26

责任编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来源:新材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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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34号)要求,有关市政府向省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本市拟保留镁砂企业(项目)名单,同时对部分已公示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企业(项目)名单有关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属地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关于产能压减具体方案有关意见,请向属地政府咨询。涉及行业管理政策请向省直有关部门咨询。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将对异议研究处理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415日至2026年421日。

  公示电话: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0412-5506838

       营口市发展改革委 0417-2998521

       省发展改革委 024-8689275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4-86893478 

       省自然资源厅(省菱镁办 024-62789155

       省生态环境厅 024-62788782

       省应急厅 024-86902526

       省市场监管局 024-86244617

       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024-86890139

  编:110032

  箱:gyc.fgw@ln.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菱镁办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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