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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经研究,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海洋科技产业园海工装备及船舶项目产能置换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发展高端海工装备新质生产力,现将原审批的盘经发〔2005〕57号、锦发改发〔2008〕90号涉及产能,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件相关要求,用于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海洋科技产业园海工装备及船舶项目进行产能置换。
现对以上置换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20日-1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24-86894130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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