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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决策部署,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化、菱镁等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际,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范围),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强制性标准实施以及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等方式,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助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工信部2021年第25号公告),认真组织开展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对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要依法依规予以退出。
开展已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复查和历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回头看”,确保落后产能没有恢复和不能恢复。继续运行群众举报处置响应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等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引导企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重点行业,综合利用有关支持政策,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合法合规达标生产。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工作协同。我省已撤销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为持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掌握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工信部门要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转产转型。
3.做好信息公开。各地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淘汰退出后,需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12月底前,将依法依规淘汰退出的企业、设备及落后产能情况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王妍陆
联系电话:024—86892478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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