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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5-22 09:21:54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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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厅机关各执法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省司法厅《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现将《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0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要求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的部署,切实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和信息化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检视纠错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贯穿始终、一体推进,切实纠正、坚决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助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集中整治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问题。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职权或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清自查阶段(2024年5月底前)

  1.全面动员部署。会议动员部署,认真学习领会整治工作精神,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制定具体方案。各市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开展整治。3.拓宽线索来源。通过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推动靶向施治。4.认真自查自纠。根据本方案的整治重点,结合往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通过互联网、12345热线、信访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查找问题,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本系统突出问题自查台账、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6月至9月)

  1.坚持边查边改。各市工信部门和厅机关各执法处室要动态增补问题台账,持续自查自纠,对于群众举报、监督检查等各类渠道发现的新问题,认真核查,及时纠正。2.健全制度机制。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确保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有效实施。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资格证管理等制度。提升执法与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3.强化督导监督。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组成督导组,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群众走访等方式了解实际问题,聚焦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实地督导,督促真查真改、立行立改。4.通报典型案例。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推动解决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5.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实际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起并长期坚持)

  1.全面总结剖析。认真总结本次整治工作情况,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产生根源,强化源头治理。2.强化结果运用。及时梳理本次整治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强化日常工作监管,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积极投身“八大攻坚”,把整治工作放在全省振兴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各市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厅机关各执法处室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对本条线的指导监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工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基层工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上下联动,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与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强整治工作的统筹和监督,对查找问题不深入、不具体,整治工作推进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及时采取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推进,对涉嫌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工信部门、厅机关各执法处室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台账;各市工信部门9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及时报送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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