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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2024年版)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度背景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原有基准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于2022年和2023年对涉及的9部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裁量幅度的31条处罚条款进行了分解细化,动态调整完善。
2024年,为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结合最新修订的部委规章以及实践需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又一次动态调整,制定了《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2024年版)》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二、制度依据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2024年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指导标准(2024年版)》包含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3种执法类型,18项职权事项,其中9项处罚、5项检查、4项强制。涉及裁量权的法律法规规章12部,覆盖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电力、无线电管理领域。经过评估论证,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其中具有裁量幅度的9个处罚事项,45条处罚条款进行了分解细化。同时,对于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电力、无线电管理、盐产品领域的行政检查事项,从法定依据、实施层级以及检查方式上进行细化规范;对于涉及电力、无线电管理领域的行政强制从法定依据、实施层级、违法行为、强制程序以及强制方式上进行细化规范。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依据最新修订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执法实际情况进行了完善。涉及电力、无线电管理领域2项处罚事项(包含6个子项)。
四、施行日期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2024年版)》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版)》和2023年印发的《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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