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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辽宁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10-23 09:18:12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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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实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辽宁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2.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应已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2022年以来已获评省级智能工厂等同于先进级智能工厂,无需再次申报。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需提供一个不超过8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主要展示智能工厂场景建设情况(尽量包含全部场景),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可为mp4avimovmkvrmub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编制申报书,提供2025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请202511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基础级智能工厂进行复核,于1125日前将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请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列和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加盖公章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及视频)刻盘一份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发布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并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

  三、有关事项

  1.各市(沈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34号)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同时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工作,于113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步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

  2.先进级智能工厂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诗蕾 024-86913469

  智能制造评估平台  010-6410284418511115142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4.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102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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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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