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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实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辽宁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2.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应已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2022年以来已获评省级智能工厂等同于先进级智能工厂,无需再次申报。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需提供一个不超过8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主要展示智能工厂场景建设情况(尽量包含全部场景),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可为mp4、avi、mov、mkv、rmub。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编制申报书,提供2025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基础级智能工厂进行复核,于11月25日前将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请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列)和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加盖公章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及视频)刻盘一份〕,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发布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并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
三、有关事项
1.各市(沈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34号)要求,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同时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工作,于11月3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步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
2.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诗蕾 024-86913469
智能制造评估平台 010-64102844,18511115142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4.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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