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信石化〔2025〕4号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经园区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复核、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同意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通过化工园区认定,面积为4.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西起康辽线,东至魏家窝堡村,南起纺织园四号路,北至县城镇开发边界北边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