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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辽宁省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5-13 14: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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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工信明电〔2024〕3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4〕13号),现决定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遴选培育我省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二、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区域赛和省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本领域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项目。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报名参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省级区域赛、国家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三年全国 500 强项目不得参赛,企业或个人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积极组织举办本地区域赛,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填写《第九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2),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二)举办赛事单位要本着节俭办赛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和创客参赛,重点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赛。原则上每市参赛项目不少于30个(企业组25个,创客组5个)。充分调动本地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项目并参与对接服务。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赛事影响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赛事结束15天内将赛事总结报大赛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邦乔 024-86906664

  (二)大赛秘书处办公室

  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王欢 18642017341     

  附件1:第九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doc

  附件2:第九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docx

  附件3:大赛注册报名流程.pdf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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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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