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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全省服务型制造和制造业
单项冠军培育库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3-01 10:19:52

来源: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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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全省服务型制造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建库

  (一)服务型制造培育库

  分“企业类”、“平台类”,调整完善全省服务型制造培育库。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

  统一为“单项冠军企业”,调整完善全省单项冠军培育库。

  二、入库条件

  (一)未列入国家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共性条件

  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组织结构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运营和财物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可持续发展能力、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企业类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

  (2)平台类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共性关键技术、节能环保、融资、共享制造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未列入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研制领域时间达到4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近三年销售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近三年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省内前3位;产品类别原则上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创新能力较强,重视研发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生产技术和工艺国内先进。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记录。企业注重绿色发展,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培育库将作为培育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基础,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原则,成熟一批、认定一批。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必须从培育库企业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和单项冠军须从省级名单中推荐。

  2.请各市按照入库条件认真组织,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并填写辽宁省服务型制造培育库汇总表(见附件1)和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 系 人:产业政策处 高 超 王立菲

  联系方式:024-86892478 

  邮  箱:gxwcyzcc@126.com

  附件:1.辽宁省服务型制造培育库汇总表

     2.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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