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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2-01 10:23:25

来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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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工信明电〔2023〕1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筑施工噪声产生源头,分批分次遴选噪声检测技术相对成熟、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干扰。

  二、申报范围

  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三、申报条件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产品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申报产品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内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于2023年2月13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书以及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通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将择优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确定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名单,必要时核实申报书内容。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牛大群,电话:024-86892792

  省生态环境厅 金增鑫,电话:18842591166

  附件:

  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3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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