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咨询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项目的问题 |
留言时间 | 2023-07-18 14:40:28 |
邮件内容 | 属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但所利用的固废种类、生产的产品不在《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内,能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能否享受减免环保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
回复时间 | 2023-07-19 15:05:47 |
回复内容 | 诉求人:您好! 1.根据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发布目录”和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依据目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规定,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利用的固废种类、生产的产品不在《目录》内,无需进行评价。 2.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均为税务部门,能否享受减免环保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祝您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