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皮卡车在辽宁省内城市全面解禁的建议》(第111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8-16 11:08:00
  • 编辑:省工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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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皮卡车在辽宁省内城市全面解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禁皮卡车进城开展的有关工作

  2016年2月份,我省被国家选定为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的首批4个省份之一。同年4月,由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促进皮卡车消费的试点方案》,方案从总体要求、试点内容、试点步骤、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方案》明确丹东、锦州、铁岭、盘锦、葫芦岛等5市全区域、全天候取消皮卡车限行,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等9市,分路段、时段试点了部分放宽限行。

  2017年4月,我委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对放宽皮卡车进城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赴营口、鞍山等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了解情况,调研活动也邀请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秦峰监事作为行业专家介绍了皮卡车的安全性能、排放指标、产业发展趋势等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解禁工作做好宣传推介。

  从两年来的试点情况看,总体上试点工作运行平稳,主要企业的皮卡车销量增长成为汽车细分市场的新亮点,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试点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试点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部分地区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全面准确落实文件还不够到位;二是现行的汽车标准体系对试点工作不利,目前皮卡车定义为客货两用汽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不利于公安交管部门的公平、公正执法,尤其是电子监管系统难以实现针对试点政策的对接和升级。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围绕全面实施皮卡车解禁、扶持本土皮卡车品牌建设,以及优化皮卡车管理等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以黄海皮卡为重点的皮卡车产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的政策。在2016年试点的基础上,由我委牵头已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知》要求在全省除沈阳、大连的其他12个地市,全面解禁皮卡车限行,实施全区域全天不限行,在沈阳、大连两市限定核心干道和早晚高峰时段限行,其他区域时段不限行。该通知正在履行部门会签程序,将于近期印发。

  二是全力支持我省皮卡车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汽车产品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作用,开展产业上下游合作,抢抓新能源皮卡车市场机遇,提升节能、环保、先进、适用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努力打造皮卡车品牌产品。省级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各类资金、基金,将积极推荐向皮卡车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倾斜。

  三是积极建议国家工信部调整皮卡车管理类别。就皮卡车按多用途货车管理问题,我们已多次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提出按乘用车管理的建议。随着皮卡车的质量、环保排放及产品舒适性的不断提高,调整皮卡车管理类别的条件不断成熟。我们将进一步时向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建议,将皮卡车从货车大类中剥离,另设大类,或列入乘用车类,从源头解决产品归类问题,在生产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按照乘用车标准组织实施。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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