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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文时间:2022-07-15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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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方法》要求,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和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监督和指导我市重点用能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设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圆满地完成了2021年度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具体工作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2021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1.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138号)等文件,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于2021年8月12日-8月26日,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1)水泥行业

  此次专项监察的水泥企业共计17户,全产业链水泥生产企业7户;熟料生产企业1户;水泥粉磨企业9户,其中停产1户。

  监察的主要内容是: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经过现场核查、核算、核实,2021年度16户水泥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均符合《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标准(具体数据见附表1),不适用于加价政策;1户水泥粉磨企业停产,无法核查。

  (2)钢铁行业

  此次专项监察的钢铁企业共计11户,钢铁生产企业6户,其中停产1户;铸铁生产企业5户。

  监察的主要内容是: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经过现场核查、核算、核实,2021年度10户钢铁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均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标准(具体数据见附表2),不适用于加价政策;1户钢铁生产企业停产,无法核查。

  “中心”对进行现场核查的26户在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了监察档案,并按要求分别于2021年9月7日、9月16日将全部监察结果及监察报告上报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71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1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44号)等文件,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辽阳辽化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辽宁港隆化工有限公司、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实施能耗专项现场监察。

  (1)炼油行业

  2021年8月27日、8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实施能耗专项现场监察。

  监察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经监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2020年炼油(单位)综合能耗为56.07kgoe/t;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为7.5kgoe/(t•能量因数)低于《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13)准入值8.0kgoe/(t•能量因数)。

  (2)石化、化工行业

  2021年8月31日-9月2日对辽阳辽化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辽宁港隆化工有限公司实施能耗专项现场监察。

  监察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1)辽阳辽化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二羧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532.44kgce/t;工业用丁二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39.06kgce/t。

  2)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二硫化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93.98kgce/t,五硫化二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2.16kgce/t。

  3)辽宁港隆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碳酸乙烯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2.79kgce/t,碳酸甲乙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3.30kgce/t。

  上述3家企业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

  (3)非金属矿物质行业

  2021年9月15日、10月12日对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实施能耗专项现场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1)“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査意见落实情况。其中涉及我市“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汏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汏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査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责任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经监察,1)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20年6月5日,对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下达《关于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辽发改环资〔2020〕276号)。同时,该项目已于2019年01月10日完成项目备案(辽县行审备〔2019〕4号)。

  2)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已编制《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节能报告》,并且“节能报告”已获得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

  3)企业采用内串炉工艺、回收煅烧烟气的余热作为导热油加热装置的热源等方式优化用能工艺;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及能源计量器具台账不健全。

  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现阶段企业处于试生产阶段,未正式生产,无法核算单位产品能耗。

  5)经监察,企业在用电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22台(套),总功率158.7kW。

  6)经监察,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辽宁鸿达电碳有限公司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对上述进行现场核查的4户在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了监察档案,并按要求分别于2021年10月9日、10月19日将全部监察结果及监察报告上报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138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变压器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辽工信资源〔2021〕86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等文件,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于2021年8月12日-9月3日,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监察的主要内容是: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1.钢铁行业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6日,已完成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钢铁行业的监察工作。监察人员核查电动机5872余台(套),总功率370033.66kW,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567台(套),总功率13360.7kW;核查变压器175台,总功率为510314KVA,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0台(详见附表3)。

  2.水泥行业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3日,已完成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水泥行业的监察工作。监察人员核查电动机2226余台(套),总功率161947.08kW,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204台(套),总功率8557kW;核查变压器100台,总功率为250166KVA,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台,总功率3850KVA(详见附表3)。

  3.炼油行业

  2021年8月27日、30日,已完成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炼油行业的监察工作。监察人员核查电动机212余台(套),总功率5000kW,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27台(套),总功率1016kW;核查变压器37台,总功率为30000KVA,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0台(详见附表3)。

  对上述进行现场核查的27户在生产企业,已按要求于2021年10月11日将全部监察结果及监察报告上报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2021年度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辽市政办[2021]3号)的规定,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双随机”管理制度,从2021年日常监察名录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第二季度3家、第三季度4家、第四季度3家,共10家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监察的主要内容是: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截止10月19日,按计划已完成2021年度10家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同时建立了节能监察档案,监察结果已及时上报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面对我市民爆企业存在“风险点多、生产线旧、地域分散”等特点,我局始终按照“监管职责明确到位,经费使用保障到位,上级部署落实到位、隐患整改闭环到位、县区企业反馈解决到位”的监管原则开展工作,保障了全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截至目前,共计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6次,发现隐患问题68项,已全部实现闭环整改;双随机检查共计开展4次,抽查企业共计4户,排查隐患问题13项,现已全部实现闭环整改。针对“春节”“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召开辽阳市民爆行业暨辽阳成元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现场会,主要学习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模拟外火入侵,现场救援操作、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方案内容,有效提升全市民爆行业整体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省、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节能、电力、民爆等行政执法培训,培训内容要结合各市生产企业实际,对工艺流程、执法手册、执法文书等实用性知识,进行系统专业的讲解培训。

  二是加大宣传贯彻电力、节能、民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法尺度。

  二是加大工信普法宣传。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电力、节约能源、民爆行业等领域普法宣传。深化“七五”普法成果,抓好普法教育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提升人员执法能力。深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干部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工信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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