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输液瓶(袋)利用及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请提供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0〕44号)的工作部署,按照我省工作职责分工,请各地工信部门认真填写本地区输液瓶(袋)利用及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有关情况表(见附件),以及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自查情况、整治成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等,形成书面材料同输液瓶(袋)利用及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情况表(需加盖公章,无相关企业也需加盖公章报空表)于10月30日下班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徐礴文   联系电话:024-86892792

  附件:输液瓶(袋)利用及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情况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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