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为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1年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工信局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还需附《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地要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三、对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列入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视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四、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申报,按照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我厅资源节约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各地要加强对己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于4月30日前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报送我厅资源节约处。

 

联系电话:024-86892792

 

附件:承诺书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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