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推荐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

    (二)初审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2年11月12日前以正式文的形式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及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版共9份,A4纸胶装,每个部门各报送一式份)。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报送。

(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推荐申报国家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徐礴文 024-86892792

          省发展改革委     王铭源 15566000060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浩哲 17740080928

 

 

附件:1. 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2. 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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