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辽宁省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完成工信部下达我省的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共202家企业。其中,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企业145家,包括钢铁企业34家、水泥企业110家、电解铝企业1家;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企业57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节能监察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顺应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坚持属地为主,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成监察任务中明确的本地区所有企业的监察任务。

(二)加强工作协调要继续加强与本市节能监察机构的工作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协商好工作任务,打破机构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目标统一、依法行政、程序规范、工作联动、模式创新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今年的监察任务。

(三)持续日常监察。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的要求(附件2),严格节能监察执法,认真开展现场监察,核算能耗数据,按时报送专项监察结果报告。有关企业要对照工信部“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提前开展自查,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开展现场监察。请分别于626日前上报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报告,717日前上报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报告。918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等。

(五)强化结果运用。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联系人:徐礴文;联系电话:024-86892792

 

附件:1.辽宁省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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