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为满足工业企业节能与能效提升需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辽宁省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申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业节能诊断内容

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点行业节能诊断。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实施节能诊断。

(二)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能源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诊断。

(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针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锅炉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评估设备能效水平和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开展专项节能诊断。

(四)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实施区域内企业全覆盖节能诊断,探索集中化、批量化、系统化节能诊断服务新模式。

(五)诊断跟踪服务。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回访2019、2020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二、工作内容

(一)报送工作计划。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明确本地区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及名单(原则上在20家以上)。

(二)推荐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各地区推荐一批业绩突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能力强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指导其与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节能诊断服务。

(三)验收总结。承担我省节能诊断的服务机构负责完成节能诊断报告,并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报送结果。节能诊断任务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对节能诊断服务任务进行总结。

三、工作时限

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和《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见附件2)正式行文报送我厅资源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节能监察、能效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围绕节能诊断服务及后续改造项目安排配套支持政策和补助经费。

(二)做好结果应用。各地区要根据节能诊断成果,做好对接,引导企业持续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管理。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提效改造的企业,在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智造强省”绿色化改造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参加节能诊断企业。

(三)强化跟踪指导。各地区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灵活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节能诊断效率和覆盖面。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努力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

 

 话:024-86892792    邮  箱:lngxwzyc@163.com

 

附件:1.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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