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为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领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银保监会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地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所推荐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

(三)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其他所在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四)未被列入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整改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请组织本地区数据中心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填写自评价报告(附件2)。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3)。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完成后,请对其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我厅推荐。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三)请于2020911日前,将《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ngxwzyc@163.com

联系电话: 024-86892792

 

附件:1.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4.2020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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